深圳金融诈骗刑事辩护律师一 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辩护与代理
文章列表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委托辩护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自行和解也要交律师费吗

2022年6月8日  深圳金融诈骗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zlwza.com/

  丁一元,深圳金融诈骗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委托辩护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二、委托辩护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总之,委托辩护权是为了正确审理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的策略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不具备刑事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对于你提出的“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委托辩护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已经整理出来了,刑事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自行和解也要交律师费吗

自行和解也要交律师费吗

自行和解是否要交律师费看双方是怎么约定的,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给律师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lwza.com/art/view.asp?id=10413516463611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深圳金融诈骗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