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元,深圳金融诈骗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告出于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可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进行诉讼,但该法院很可能没有本案管辖权,此时,被告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相应地,法院必须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做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要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要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所以,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作出管辖权裁定。
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三、裁定管辖的要件
1、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产生移送问题;如果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也不发生移动管辖的问题。
2、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必须移送。
3、受到移送机的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移送。这时可能发生消极的管辖权争议,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判决。上一级法院在未作出判决以前,该行政案件仍由受移送的法院管辖。
4、必须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受诉法院合议庭提出移送意见,报经法院院长批准之后裁定。受移送的法院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
5、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当事人对移送裁定有上诉权。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法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裁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要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诉讼与仲裁有什么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送达
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
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民诉》第247条
3.公告送达:6个月。《民诉》第247条
期限
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意见》第311条与《民诉》第248、249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11条为准
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
3.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4.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5.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限制。
财产保全
1.当事人申请: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但是人民法院__________依职权进行保全。《民诉》第252条
2.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民诉》第252条
3.涉外仲裁财产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意见》第317条
司法豁免
1.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民诉》第237条
2.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意见》第308条
注意: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执行
1.启动方式
仲裁裁决只能当事人申请:《民诉》第264条
法院裁判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民诉》第264条
2.不予执行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诉》第260条
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民诉》第262条
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