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建律师,深圳金融诈骗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黄世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随着网络金融互联网的发展,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愈加猖狂,这类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一般金融诈骗罪犯罪主体有哪些金融诈骗罪怎么处罚金融诈骗罪有什么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金融诈骗罪犯罪主体
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二、金融诈骗罪怎么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金融诈骗罪有什么罪
1、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5、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7、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金融诈骗罪犯罪主体;的相关知识,金融诈骗罪主体是多样的,根据罪名的多样性,金融诈骗罪主体既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金融犯罪是近些年高频发生的一类案件,这类犯罪一般会涉及很高的金额,因此也是有了很多预防措施。那么大家知道金融犯罪主体单位及预防措施吗我想大家一定对此很感兴趣。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金融犯罪主体单位及预防措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金融犯罪有哪些
1、计算机和网络犯罪。
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实施的金融犯罪。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大家不想犯罪
人生观、价值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是把握人生方向、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一个拥有正确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人,是不会做出违背法律与道义的事。所以在信用社系统之内,经常对员工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要求我们学会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遵循正确的原则。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积极认真,努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做损害集体与他人的事。让大家都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自身价值的体现。
每个人不是生下来就都知道如何守法遵纪,所以每个队伍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信用社系统应该以人为本,推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主的理性化管理,把队伍建设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在社会工作中的免疫力,采用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让职工认识到,若以身试法,结果是是失去比得到的多的多。
提高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让大家不愿犯罪
集体荣誉感是一个团队的灵魂,它是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团结一心,艰苦创业的强大动力。有了集体荣誉感,团队才有凝聚力,才有进取心,才有向上的朝气。也只有这样,职工们才会达到以社为家的境界,树立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观念,这样,使大家都不愿因为自己的失误,而伤害到整个大集体。这样的员工才是称职的员工,他不仅会对自己严格要求,而且还会时刻监督并提醒同事们,不要因为一已之私,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一个人集体荣誉感的来源,在于他对本职单位的热爱,只有从领导层开始,给大家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保证让大家能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定位,这样才可以做到把自己的荣誉融入到整个集体中去,知道自己的力量也许并不足够强大,但是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懂得一个木桶少一块木板都会影响贮水量的道理,体会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所在。
提高监管力度,让大家不能犯罪
加大监督力度,履行监督职能,是预防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之后要利用现场及非现场的手段对职工的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发现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漏洞,尤其是对中层以上干部的监管更要放在重中之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方式,时刻发挥监管职能,不给犯罪活动留机会,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犯罪的发生。
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防病治病的灵丹妙药,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灭犯罪,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难免有些人无法抵制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此,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必然会使想犯罪的人望而却步,控制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一些重要权限的审批制度,必然会使犯罪的空间越来越小,所有的大事,都在联社的监督下进行,抓紧多发案件的重要环节,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问题发生。
加大处罚力度,让大家不敢犯罪
对犯罪分子的处罚状况,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与否的标志,处罚力度的大小,反映着一个单位对犯罪分子的态度问题。加大对犯罪的打击,无疑具有极大着的震慑力,打击犯罪,可以让很多人警醒,可以让他们了解到,一旦伸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对待犯罪分子的处罚上,联社应该以严惩为主,这样就可以让还想以身试法的人,预先敲响警钟,让他们从内心对法律严惩产生恐惧。
教育与管理可以提升我们的思想境界,并能堵塞工作中的漏洞,但对一些顽固分子来说,这些也许都不具备阻止他们犯错的力量,这样要求我们只要对他们进行严查、严办、严处,才可以给他们警醒,也给有心犯错人以震慑。这样的结果,可以做到在整治了本身队伍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本系统人员工作,保证了安全平稳运行。
建立举报机制,让大家共同维护和平环境
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人能一手遮天,犯罪分子一言一行,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尽在群众的掌握之中,发挥广大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是一项值得推广的任务。这样能更好发挥群众发挥共同监督职能,共同维护我们信合系统的安全稳定,这应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社会监督和举报可以把犯罪事实降低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可以把风险消灭在未形成损失之前,把问题提早消灭远比亡羊补牢来的更现实、有效。联社要支持和鼓励群众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实反馈,这样即可以消灭不良影响,也可消除风险隐患,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金融犯罪主体单位及预防措施的相关内容。金融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触犯了我国法律,相应的预防措施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而并不是单一的靠哪些单位和部门。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